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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政策

来源:商洛市中医院

发布日期:2021-07-15 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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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合患者持住院证、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农保科24小时及时登记,入院24小时之内未登记者,出院不得报销。

二、严禁农合患者挂床住院,冒名顶替。

三、住院期间需要去外院做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材料超过4000元者,需要到农保科领取院外检查表或者特殊材料审批表。患者因病需要转向外院检查治疗者,也需要到农保科领取技术转诊表。

四、外伤患者需在农保科领取《外伤患者备案表》。须由村委会及当地卫生院加注“无第三方责任”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签名。有第三方责任不予报销。

五、住院期间统一使用2011年出版的《社保手册》,有因病需要用不报销药品时,主管医生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签订自费协议。住院期间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120种单病种,入院时患者只交“个人自付”部分.

五、最高费用限额包干,违反规定者,责任由该科室负责。

六、出院结算时持住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明细表、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外伤患者(需持外伤备案表、备案表和病历书写一致)、自费协议等交农保科审核报销。

七、参合患者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报销)30万元。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65%。

八、患者出院后请及时在农保科进行报销,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跨月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外县患者外伤拿回户口所在地报销及无外县农合技术转诊表外,其余患者持合疗缴费原始发票、在当地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的院外转诊单及以上证件均在本院直通车报销。

联系电话:2988003